智宇视角:专利法修正案的新亮点

 

智宇视角:专利法修正案的新亮点

在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上,受国务院委托,国家知识产权局局长田力普在作有关说明,其中涉及专利法修改有几大亮点:

   一、删除了向外国申请专利须先申请中国专利的规定,规定申请人可直接申请外国专利。 根据现行专利法规定,在国内完成的发明创造向外国申请专利,须先申请中国专利。

  二、草案中将“相对新颖性标准”改为“绝对新颖性标准”。田力普介绍,以前一些没有公开发表过的技术,虽然在国外已经被公开使用或者已经有相应的产品出售,只要在我国还没有人公开使用或者没有相应的产品出售,就可以在我国授予专利,这也导致我国专利质量不高。草案中的规定则要求授予专利权的发明创造在国内外都没有为公众所知,从而提高了专利授权标准。

  三、草案在外观设计专利中增加了许诺销售的权利:即外观设计专利权人可以制止他人未经其许可,以做广告、在商店货架或者展销会会场陈列等方式许诺销售该专利品。

  四、草案还规定,在诉讼活动中,权利人损失、侵权人获得利益和专利许可使用费均难以确定的,人民法院可根据专利权的类型等因素,确定给予1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赔偿。 现行专利法在侵权难以确定的情况下,确定最多给予50万元以下的赔偿。

  五、草案规定,专利权共有人可以单独实施或者以普通许可方式许可他人实施该共有专利;规定实施的技术如果属于现有技术,不构成侵犯专利权;规定不视为侵权的情形。

  六、其他亮点:包括为防止非法窃取我国遗传资源进行技术开发并申请专利,草案增加规定:依赖遗传资源完成的发明创造,申请人应当在专利申请文件中申明该遗传资源的直接来源和原始来源;无法申请原始来源的,应当说明理由,并明确:遗传资源的获取或者利用违反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的,不授予专利权。

 

智宇律师事务所

知识产权部

2008年8月25日